
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,到底什麼時候才算是正式開始在一起的呢?
小學四年級的時候,隔壁班的男生請他們班的女生帶話過來,說他喜歡你。這樣,就等於向全世界公告你們是正式在一起了。
國二的時候,那個每天在同一個時間,尾隨著你到垃圾場去倒垃圾的男生,終於這一天在你倒完垃圾,剛轉身回頭的時候,塞了字條到你手心裡,字條上說喜歡你。這樣,就是正式宣告你們在一起。
高中時,挑戰性可高了。一壘二壘三壘的說法開始出現。但是最基本的,我想如果沒有牽到手,最就不能算是在一起。這個大家都應該認同。
大學,以純樸的普遍大眾來說,大概還是以接吻作為轉入男女朋友關係的正式分界點。
直到畢業進了職場,這時可就是自由發揮了。
有的還是堅持清末明初的「牽手即結婚」。有的則是貨比三家不吃虧,弱水三千如果沒有每一瓢都給它睡過,就不會甘心情願跟誰在一起。
在台灣長大的我,這些男女之間的禮俗都懂。但是三十三歲那年離完婚之后,要在美國要重新「開發市場」時,突然發現自己無所適從。
我知道對很多美國人來說,有性關係並不代表什麼。
在約會的期間,雖然有性關係,他們也並不一定就定義是男女朋友。很多的人,跟某人固定約會了兩三個月,也都有上床,但是他們只說,「我正在跟誰誰誰約會。」他們不會說,「我正在跟誰誰誰交往。」更不會說,「誰誰誰是我的女朋友。」
約會的時候,也絕對不是一對一的單一交往。如果他們說:「我有在約會」。這表示說,這個人正在到處約會,同時間約會的對像就不會只限一人,機會是開放給普遍大眾的。直到有認真交往的對象,他們才會改口說:「我有一個女友。」
在不是男女朋友的平常的好朋友之間,他們也有所謂的 "friends with benefit" (有好慷的砲友)。就是說,雖然大家是純友誼的異性朋友,但是有需要的時候,可以互相幫忙疏解欲望。雖然有些純友誼的朋友會一睡之后真的蹦出愛的火花的,知名的像酪梨壽司跟她老公好像就是這樣。但是大部分的就一直多年保持這種 "friends with benefit" 的關係,直到其中一方真的跟別人認真交往。
而如果不是平時的好朋友,只在有需要的時候,打電話找來疏解欲望的,叫 "booty call"。
也有的人,宣稱他們在一個 "open relationship" 裡 (開放的關係)。意指,他們有固定的男女朋友,但是大家明講,他們雖然認同彼此的單一的男女朋友關係,同時也還保留跟別人睡覺的權力。
當台灣的女孩子在反復考慮要不要有婚前性行為時,美國女孩子擔心的是,如果遇到喜歡的男孩子,要如何把持住自己,不要在第一次約會就跟對方上床。
三十三歲的我,沒有處女膜可以作為矜持的理由。更不用擔心我媽會不會一早打電話來查宿舍,你昨天晚上怎麼沒回家? 所以說,就算我真的在第一次約會就跟人家上了床,只要我自己搞清楚這並不算怎麼一回事,沒有人受傷害,就天下太平。
所以說,我當時是完全沒有預設立場要怎麼應付西方的男人。
后來發現,其實大部分的男人遇到不是在西方長大的東方女人時,都還會有一些基本常識,知道我們對於肢體親密的接受度跟西方人是有差異的。會客氣很多。
不過,夾在東西文化之間,我的確也有一些混淆的心情。
比如說,如果約會的男人不積極發展親密關系,我就不知道,到底是因為對方不夠喜歡我,還是因為他特別尊重我?
還好這之間也沒有遇到什麼令自己為難的場面。跟三十五歲以上的男人交往的一個好處,就是他們也都不是冒進的小兔崽子。通常較會察言觀色,不會做讓自己難堪的事。
大概已經在這個「自由開放市場」闖蕩半年多之后,我自認已經熟拈美國市場的男女守則,衍然是老鳥一隻,打著「我有在約會」(I am dating! ) 的旗號到處逍遙,捻花惹草。
結果不久之后,遇到了這麼一個男人,在第一次約會那天,就提出要「獨家交往權」。
他的意思是,如果大家臭氣相投,彼此都還想再見面,那就下個決心好好的「約會」,不要再四處比貨了。
我倒是當場楞住了。這跟我好不容易得心應手的美國式「多方約會」的中心思想相差很多。
通常會提出「獨家交往權」,是在「約會」了兩三個月之后,心靈跟肉體都試用過確認后,最后也大多是女方提出的。
一見面就要我釋出「獨家交往權」,不但時機錯誤,再怎麼說也輪不到他來搶我的詞。
我們兩個人隔著桌上碩大的一條壽司船,他開始迂回著刺探我是不是有其他的約會對象。
我知道他想聽的答案,但也不想配合撒謊。只閃躲著笑說,我有很多「很有趣的朋友」+S。
當晚一直到女服務生過來把著壽司船收走時,他還是沒有辦法從我口中得到肯定的「獨家交往權」。他的口氣顯然失望。
雖然只是第一次見面,老實說,我很喜歡這個男人直來直往不閃躲的個性。不幸我們對於「獨家交往權」的談判破裂,我真不希望因此就沒了下文。
那天稍晚在送我回家的路上,可以說兩個人彼此都是一頭霧水忐忑不安的。我不太確定會不會因為我不同意「獨家交往」﹐這個男人就沒有興趣再見我。而他也不確定,我的不同意釋出「獨家交往權」﹐是不是就表示我對他沒有興趣。
那時我的公寓座落在一個山坡的鈄面上。公寓的前門在二樓,出門要走過一座窄窄的木橋,接往斜坡上緣的停車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