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引用自a90249kimo - 離婚芭比
有個爸爸每年都忘記他女兒的生日﹐今年他決心一定要送她女兒一份他最想要的禮物,
因此他走進一家玩具店,看見櫥窗的芭比娃娃, 就問店員價格,
店員說:「你要哪一種芭比?」
爸爸回答:「你可以介紹一下嗎?」
店員說:「上健身房的芭比是799元,到沙灘玩的芭比是799元, 參加宴會的芭比是799元,到PUB玩的芭比是799元,離婚的芭比是8000元, 您要哪一種?」
爸爸回答:「為什麼其他的都是799元,離婚的芭比8000元?」
店員說:「很明顯呀!離婚的芭比就會有肯尼的房子、肯尼的車子、肯尼的船還有肯尼的傢具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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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,芭比離了婚,拿不到肯尼的車子房子船跟家具,只會因為帶著肯尼的兒子,所以就沒錢沒時間打扮自己,變得更"平易近人"了。
唉呀﹐故事應該再加這一條"芭比離了婚不久,肯尼良心發現﹐把財產公平的分了一半給芭比。" 另一個版本是﹐"芭比離了婚不久,肯尼不幸被公車碾過﹐因為才離完婚他的保險受益人還沒來得及改﹐所以芭比領到三千萬的保險金﹐從此就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。" 我本人是比較喜歡第二個版本啦。
呵呵呵,有趣!!
應該是說 "結婚後創造的財產" 均分 所以不見得是 "肯尼的房子, 車子和船" 而是他們共有的 這是法律對 "professional housewife" 的一種肯定
兩個人相好的時候都嘛會說是"我們的"。 等到鬧分手的時候﹐如果肯放人就好了。 在台灣哪還敢想分財產呀。 我實在甪看不到台灣的法律跟上的那一天。
台灣人不如芭比阿><
不只是台灣人啊﹐全世界沒有一個女人像Barbie一樣可以50年來如一日﹐一點都沒有老到﹐生了兩個小孩也身裁沒有變型。如果我們可以到五十幾歲離婚還長那個樣子﹐誰稀罕Ken的老房子跟車子啊。
這種離婚芭比有得賣嗎?要是拿初出去賣很可能會有一群"維護家庭價值"的人士抗議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