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9年4月9日, 在波士頓的徵人啟事上﹐ 有這麼一篇......
嗨﹐ 我是個東方女子。穿二號洋裝。 有兩個碩士學位。 並且﹐ 在三天前, 遇到了這輩子第一次讓我完全心碎的一件事。 至於關於我喜歡看什麼書﹐吃什麼料理的拉紮瑣事,在這裡我真的沒有心情提,真的很抱歉。 回到三天前的事。 是這樣的。在三天前,我才發現,過去這我自以為是這輩子最幸福快樂的五年當中, 原來,我並不是在一個"專一"的關係裡。 他是這樣說的,他說,那些不過就是妓女,是愚蠢不過的錯誤。 他說,他一定會改過,他一定不會再犯。他又說,他一定會好好的瀰補我。他說他一定會儘全力把我們的關係修復。他說,我們這五年在一起的點點滴滴,是人生裡重要太多的事了。最后,他含著眼淚堅定的說,我們絕對不能為了這件事分手。 老實說呢,我一點也沒有怪他。 我並不覺得一個男人出去找他在我身上得不到的東西有什麼錯。 我的問題是,我完全不知道要如何在智識上處理這件事。 過去的我所持有的信念,是如果一個男人(或女人也是一样)會開始在外頭找樂趣,那麼就是再清楚明白也不過的宣告了,說你們的愛情已經走到了盡頭。 至于其他的恩仇,就不需要再多作解釋。完了就是完了。 另一方面,我也真的是狠不下心﹐就為了這件愚蠢肮脏的事,把這五年來的美好一筆勾銷。 如果我就找一個人睡了﹐ 是不是這些心痛就可以解決掉? 會不會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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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To be continued 請繼續到 PART II)
--- Lorelai in S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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