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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真的很懷疑,為什麼在台灣還有女孩子敢結婚。2009Feb7s 003.jpg

如果,今天妳到店裡去買一台車,花了妳一輩子的積蓄。但是老闆跟妳說,這個車過手就永遠不能換,也不能把它丟在路邊就走掉。除非妳切下一條腿或一隻手臂,否則妳就不能全身而退。

這樣妳還敢買這個車嗎? 還是妳全心祈禱,真心希望妳的車永遠都不會有問題,然後硬著頭皮買呢?

我並不是說台灣的男人爛,但是台灣的法律的確是這樣的。

如果結了婚,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,那就老天保佑沒事就好。萬一不幸沒能終老,所謂的全身而退,對大部分的女人來說,就是把小孩留在夫家,一個人離開。這就是我指的,切下一條腿就可以走開。

有誰願意切下一條腿走開呢? 

大家都說台灣現在的法律好多了。只要小孩從小是妳在帶,還有,只要妳有撫養的經濟能力,還有,只要妳可以有娘家作後援照顧小孩。妳就"有機會"爭取撫養權。

更幸運的話,最好是前夫是個酒鬼有毒癮,有犯罪或家暴前科,是個人渣沒有經濟能力,並且公婆跟前夫都一致無意爭取撫養權。那妳就是祖宗八代有保佑,爭取撫養權一定沒問題。

但是,有多少女人可以這麼幸運符合以上所有的要件呢?

我們沒有一個人願意在結婚的幸福時刻,就想著離婚能不能全身而退的事。

但是對女人來說,如果離婚意味著失去小孩,這就沒有所謂"全身而退"一回事。有多少的女人在台灣連想都不敢想離婚,就是為了怕失去小孩呢?

妳覺得現在站在妳身邊,全心全意愛妳的男人,分手的時候絕對不會用小孩來傷害妳嗎?妳的結婚証書不掛這條保證的吧?

以前年輕的時候,老聽到別人在描述誰家的媳婦拋家棄子走掉了,好像那個女人多自私又不負責任。

現在懂事,才了解台灣的法律其實並沒有給作媽媽的任何餘地。我真的好為那些成千上萬的,不得以,只好選擇離開小孩的媽媽們心疼。

有誰願意切下一條腿走開呢?

有多少的老公就是看準了他們的女人不敢離婚,而欲所欲為呢?

我還是相信愛情的浪漫,但是我也相信,如果一個女人沒有離婚的能力,在婚姻裡就沒有平等的立足點。如果愛情裡沒有平等,幸福也就汲汲可危,隨時可以翻覆。

身為一個現代女人在台灣,一定要懂得在法律之前保護自己,如果有了小孩,一定要保留自己的工作跟經濟能力。因為這個可悲的法律制度並不保護放棄收入,全職在家帶小孩的媽媽。

在這個可悲的法律制度下,婦女上班不再完全是為了收入,而是為了離婚的風險買一張保單。犧牲掉的,是我們那些放了學,還要到安親班去待到晚上九點半,才有人接回家的小孩。

我猜當初的學者專家們,苦口婆心制定了保護小孩的離婚法,卻沒有預見這樣的後果吧。

 

--Lorelai in S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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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巴桑坐三望四的劣女情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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