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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上有一個笑話....
有一對夫妻到法院去離婚。兩個人都爭要小孩的監護權。
媽媽站起來﹐哭述說小孩是她九月懷胎跟48個鐘頭的產痛才辛苦生下來的﹐所以該跟她才對。
法官轉頭問爸爸﹐那先生您要監護權的理由是什麼?
這個爸爸站起來﹐想了一下﹐說: 法官大人﹐這麼說吧﹐如果我投了一枚十元硬幣到自動販賣機﹐然後一罐可樂從底下滾出來﹐您說可樂應該是我的還是自動販賣機的呢?
這個故事給了我們很大的啟示﹐原來台灣的法律﹐是把母親視同於投幣販賣機。
這樣我就懂了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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