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覺得人的憤恨跟恐懼是可以用理性來疏解的。

妳如果了解離婚的病理﹐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折磨。像個刀傷﹐如果沒有經過消毒包扎﹐可能會有很多沒有必要的感染發炎。

離婚這件事﹐在當事兩個人跟婚生小孩之間﹐本來就已經複雜了﹐很不幸的在台灣的社會跟法律﹐周遭家人的介入往往使得離婚的複雜度更加難解。

在這些社會義理和家庭倫理的混亂包裹下﹐妳就更難看清離婚的本質。

一般人對離婚的排斥有三個面向﹐第一個當然最主要的是感情的背叛與羞辱。第二個是對生活改變的恐懼﹐離了婚怎麼住﹐小孩跟誰﹐經濟問題種種。第三就是社會性的﹐來自家人跟親友﹐甚至是跟妳一點關係都沒有的人的負面批判。

這些每一個都很難解﹐但是如果妳分開一口一口咬﹐這件事就會比較好消化。

我們先看社會性的負面批判。這是最好解的。

傳統社會對離婚的定義我們都很熟悉了。 所謂下堂妻﹐棄婦﹐破碎家庭﹐沒有爸爸的小孩。沒完沒了我們就不細舉。

這些負面的標籤﹐是外界的價值觀。對妳的幸福快樂一點加值都沒有﹐但是也不會在一夕之間社會忽然開化。

妳改變不了的﹐最好一笑置之。大聲的說 Fuck You ALL!!  關他們家的屁事。

第二個﹐關於對生活改變的恐懼﹐這個是難解的。要看法院怎麼判﹐要看妳的對手有沒有格。這個過程非常痛苦﹐因為結果不是妳單方面控制﹐尤其是過程的憤懣情仇。

台灣法律對母親的不人道﹐在
父權社會的"所有權" 制度﹐不是一時一刻可解。

冷靜的看﹐只有三種結果﹐幸運的話小孩跟妳﹐生活費無慮﹐這是最好的狀況。如果小孩跟妳﹐但是要為生計奔波﹐這也算是很幸福的。如果不幸沒能留在小孩身邊 ﹐就把全心放在建立新生活上。有一天妳會有另一個家跟小孩。至於原生小孩﹐要麼對方好好照顧小孩﹐妳可以放心。要麼對方輕忽小孩﹐妳可以回法院去要監護權。這些過程沒有一個容易。但是一步一步都有處理的方法。非常煩沒錯﹐遇到了再說﹐不要先怕起來放。

如果是為了第三者的介入﹐離婚最後跟最難解的一個面向﹐就是感情上的破壞跟傷害。如果是兩相情願分手﹐都單純。如果是因為單方面負了妳﹐遺棄了你們共有的人生﹐迫使妳離開固有的生活隔局。這確切實在是可恨而無法抹煞的。

雖然妳的立場都對﹐但在婚變後堅守著被害人的角色﹐只會讓自己持續站在被害者的陰影裡。

記不記得四行倉庫的事?死守的阿兵哥是英雄。可是他們卻是第一批被犧牲的。

我們的時代跟媽媽她們的那一代不一樣了﹐在這個時代﹐妳有完全絕對的責任﹐讓自己在婚變後快樂的站起來。

如果婚變之後五年﹐妳還在因為同一個負心人憂鬱憤恨﹐那就完完全全是自己的錯。

要跳脫被害人的心態﹐有一個很有效的方法﹐就是試著去假想自己成為那樣的加害人。

妳有沒有試想過﹐如果今天要求要分手的人是妳﹐妳的心情會有什麼不一樣呢?

大部分的女人都會說﹐為了小孩﹐再怎麼不快樂﹐我也會維持這個婚姻的。所以我給對不會為別的男人來離婚。

這樣說吧﹐如果今天﹐是妳巧遇了當年的舊情人﹐這個長得像布萊比特的男人不但對妳傾心如往﹐還有足夠的財富送妳女兒去牛津唸大學跟哈佛唸研究所﹐每個妳女兒去的地方﹐又一定幫妳在當地買個百萬歐元的公寓﹐好讓妳每三個禮拜就坐頭等去看她。更不用提他為婚禮在義大利的TUSCANY買的城堡﹐又招待了妳上上下下五十個親友在去參加婚禮。

雖然是在說卡通﹐但如果是真的﹐妳敢說 妳  真 的 完 全 不 會  動 心 嗎?

其實﹐ 如果給妳適當的機會跟妳要的條件﹐妳也有可能會變心呀﹗

每個人都有變心的潛質。這個潛質男女都一樣。唯一的差距在於女人被社會化成為篤信婚姻價值的動物。所以女人通常不會去主動去尋求外遇的機會。(在這裡就先不談父權社會的的陰謀論種種)。

如果用社會化的角度來看的話﹐男人的外遇其實也是社會化的結果。男人的外遇﹐通常都是虛榮心起的頭。他覺得他很行﹐罩得住。女人的外遇就通常是內因的了。是因為心裡面有一個洞。是心早就離開了。

婚變就像在海裡游泳﹐被鯊魚咬走了一條腿。

鯊魚咬人並不是為了吃人﹐而是因為看錯了。因為人在沖浪板上滑水的黑影﹐從水底往上望就像一條游得很慢的巨大肥魚。

被鯊魚咬這件事﹐不是因為妳遇到了一條特壞的鯊魚。也不是因為妳作了什麼不該作的事。而是因為妳遇到了一條不是很聰明的鯊魚。

英文裡﹐戰場上的死亡人數﹐他們用 casualty 這個字來說。好像這個不幸的傷亡是沒有任何道理﹐casually 隨意發生的。

我覺得離婚這件事﹐就是婚姻生活裡的casualty。它是隨意發生的﹐沒有什麼大道理﹐也不需細細研究推敲功過。

既然婚已經離了﹐功過都不重要了。看著下一步要怎麼走﹐才是現在的重點。




---Lorelai in SD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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